今年以来,我市积极探索干部监督的新途径,创新干部选用监督机制,强化干部选拔任用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,有效提升了选人用人公信度。
“显微镜”中严政审,强化考察对象的任前监督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历史、“三龄一历”、奖惩、职务职级等信息,以及廉洁自律、计划生育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严格资格审查,把好任用条件和政治审查关口。
“聚光灯”下显公正,强化选用工作的过程监督。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,制定了《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表》,将初始提名、民主推荐、组织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、廉政考试、任职前谈话等基本内容集中反映,进行全程记录,做到一人一表、一事一记。同时,每个环节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的规定执行,有专人负责签字确认,全部资料归入个人档案,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阳光下进行,提高了干部选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。今年以来,组织85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。
“探照灯”前问效能,强化新任干部的跟踪监督。完善试用期干部的跟踪问效考核机制,加强新任干部的教育管理,采取平时考核、述职述廉、专项督查等方式,对新任干部试用期内的培训、正确履职、个人有关重大事项,以及年度考核、群众满意度等情况一一登记,随时掌握新任干部学习成长和廉洁勤政情况,作为试用期满后是否正式任职的重要依据,拓宽了监督渠道,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考察的准确性和全面性。
“放大镜”下强约束,强化离任干部的审计监督。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警示监督作用,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、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有机结合,对即将调任、转任、轮岗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,审查其任期内的财务收支、资金管理和使用、固定资产投资等重要事项,详细了解其经济责任、审计结论,帮助领导干部科学、合法、规范地履行责任。今年以来,已对21名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,为干部选拔和调配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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